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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3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我省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筑牢共产主义接班人思想政治根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立志向、修品行、练本领,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持续厚植少先队员爱党爱国朴素情感。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故事,引导少先队员亲身实践、体验和感悟党的领导、制度优势、人民力量的关键作用。利用江西丰富的红色资源,传承好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以及安源精神、八一精神、方志敏精神、老区精神等革命精神,广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红领巾讲解员”“井冈山上当红军”“红色书画大赛”等红色实践活动,推动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三)广泛开展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启蒙教育。组建红领巾巡讲团,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实践的儿童化解读,让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从小根植在少先队员心中。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从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做起,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

  (四)不断深化少先队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少先队工作之中。开展榜样教育,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评选“新时代好少年”等身边典型,引导少先队员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做到明德修身,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二、深入推进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五)不断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夯实学校组织基础,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组织,推动实现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全覆盖。补齐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短板。加强区域化队建,在社区、农村、青少年宫等校外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成立校外少工委,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

  (六)全面丰富少先队组织生活。建立健全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规范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等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少先队员组织意识。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校、县、市、省逐级开展一星至四星章评定颁发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

  (七)大力推动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加强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落实对违法违规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行为的分级分类处置制度。深入挖掘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健全少先队仪式教育体系,普遍开展入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在中小学校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阵地。加强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发挥江西红色资源优势,创新报刊内容,扩大队报队刊在大、中队的覆盖面,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在青少年宫以及具备条件的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

  三、建立健全少先队社会化实践育人工作体系

  (八)积极培育实践育人特色。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加强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和红色研学、夏冬令营、岗位体验等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必修课,加快推进活动课程内容建设,发挥好少先队活动课程指导用书作用,规范课程开展。

  (九)着力提升社会化工作水平。运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和革命场馆、烈士纪念设施、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博物馆、科技馆等阵地和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要求,命名和建设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让少先队员就近就便参与校外实践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为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支持。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充分发挥安源儿童团在少先队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依托中国少年儿童运动安源纪念馆,打造全国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加强与港澳台少年儿童组织的对接联系,持续开展赣疆、赣藏“手拉手·心连心”主题活动,推动少年儿童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十)增强少先队宣传思想文化影响力。大力扶持并持续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且具有江西特色、少先队员喜爱的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净化网络环境,为少年儿童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推进少先队组织上网、工作上网、服务上网,加强“江西红领巾”微信公众号及各级少年儿童、少先队相关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建设,打造全省少先队员“同上一堂课”育人品牌,不断提升全媒体时代少先队的思想引领力。

  四、全面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一)提高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现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中小学校党组织要优先选派中青年党员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中的党员、团员比例。

  (十二)选优配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配齐配强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校外辅导员,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2个中队至少配备1名校外辅导员,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辅导员的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配备情况纳入同级团干部配备考核。

  (十三)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年度述职制度。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开展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特级辅导员等级称号评定。持续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政策,为少先队辅导员参评“少先队活动”科目职称搭建业绩积累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

  (十四)加强少先队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南昌大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学科点要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要设立研究专项。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小学教育等师范类本专科专业必修课程内容。推动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在各级教育研究部门设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

  五、切实强化对少先队工作的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重点督导少先队队室建设、课程设置和落实、课程用书、辅导员队伍建设、队报队刊覆盖、经费保障等,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

  (十六)形成工作合力。宣传、网信、文旅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少先队评选表彰支持力度。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十七)明确共青团组织全团带队责任。省市两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人员。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不低于20%。在各级团的代表大会委员、常委人选中,少先队辅导员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在各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中,少先队辅导员比例不低于10%。

  (十八)明确教育部门协同责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年度计划应当征询同级团委、少工委意见。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也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鼓励同级教育部门和团委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担任当地政府督学。将“红领巾奖章”争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十九)切实保障少先队工作和活动经费。各级政府要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充分工作经费保障,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各中小学校要按少先队员人均不低于30元的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少先队工作、活动和辅导员培训等经费。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少先队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二十)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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