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彪
数据不是万能的,职场数字化“监控”不能滥用
日前,某公司通过统计排查非工作流量信息,对员工在办公区域内看视频、听音乐等行为通报处罚,引发热议。
在“互联网+”时代,职场数字化监管的运用越来越普遍。比如,企业通过统计排查非工作流量信息,对员工上网行为进行管理;通过数据定位、数据记录、数据存储,掌握员工考勤、绩效表现和工作量等情况;通过在办公区域安装摄像头,防范员工“开小差”……应当承认,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管理,可以弥补传统管理方式的不足,大幅提升监管效果、降低监管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企业实行数字化“监控”并非完全不可理解。
然而,运用数字化技术监控员工的行为,也存在诸多争议。不少人认为,此举涉嫌侵犯隐私,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有研究证明,数字化监控系统会损害员工的工作主动性,降低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引发负面的情绪体验等。早在2019年,就有企业将具有定位功能的智能手环,用于监控环卫工的“上班状态”,引起舆论批评。
显然,运用职场数字化“监控”,须有正确的打开方式。首先,应当认识到,数字化监管不是把人装进无缝隙监管的数据里,而是要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将数字化监管的精度和管理的温度相结合,以“科技向善”来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若非出于公共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考量,无论是管理上网行为还是防范员工“开小差”,都是基于不信任而采取的负面激励。真正的数字化监管,核心是服务于人、裨益于人,进而让工作更高效、顺心。
其次,要厘清法律的边界,不能以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为代价。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比如,企业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须告知所有员工,提升数字化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在收集、处理员工信息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员工的隐私权。
数据不是万能的,职场数字化“监控”不能滥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管理必须恪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