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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李芳)12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对养老服务工作和体系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明确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和保障对象等,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价格收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条例》在明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规定对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在居民步行5分钟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内,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发展多种新兴业态。

  针对养老服务发展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等问题,《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用地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

  针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一直以来存在的“招聘难”“留人难”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保护、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进行了规范,并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出明确要求。

  在扶持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动力。

  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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