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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

  本报讯 (记者陈璋)近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当居民消费价格单月涨幅达到一定标准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该通知表示,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可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按月测算,具体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SCPI(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并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即城市每人每月25元、农村每人每月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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