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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纲要予以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量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以深化“五型”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努力把江西打造成为最维护法律尊严、最守护公平正义、最持续和谐稳定的法治高地,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效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并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三)优化政府机构职能。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符合江西实际的机构职能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打造“赣服通”“赣政通”升级版,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跨部门办理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四最”营商环境,全面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数字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六)加强重点新兴领域立法。围绕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立法规划实施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突出立法项目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完善立法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立法听证等制度,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2021年底前,各地各部门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八)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文件目录清单,完善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杜绝乱发文、发“问题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四、落实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九)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

  (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

  (十一)完善执法体制。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完善与应用。

  (十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亮证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结合实际制定裁量基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告知制度,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十三)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深度应用,实现“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100%。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对当事人采取适当形式督促整改和教育。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争取当事人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

  (十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为补充、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江西特色的法规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强化各类各层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和衔接融通,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风险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机制建设。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十五)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重大风险识别、系统性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机制,增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工作,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正确引导社会力量有序进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七、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合力

  (十七)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做好和解、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三调联动”,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行“阳光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对合理合法诉求依法予以保障。

  (十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监督质效。

  (十九)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审理、执行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八、加强制约监督,提升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促进政府督查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健全受理投诉举报机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方式,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责力度。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建设,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高质量公开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二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各级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

  九、健全科技保障机制,提升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十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推进新型“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城乡治理转型升级。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并与国家信息平台相衔接,2023年底前实现全省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五)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建设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网络,切实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省政务信息系统“网络通、系统通、数据通、应用通”、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共享交换。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加快建设完善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清单机制,推动共享数据1500项以上,开放数据集1000个以上,力争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和公共数据开放进度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十六)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管数据归集与治理,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明确风险预警协同处置工作流程,实现“一网通管”。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依托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创新开展重点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移动监管,提高监管的时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力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2025年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二十九)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加强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十)深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建立法治智库,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第三方评估。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纲要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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