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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梅代表: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本报记者 朱 华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构建,是实现我国社会安定、和谐发展的基础。全国人大代表,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余梅建议,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途径,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调解服务。

  “在各地基层政府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可以将相关部门分散的力量有效整合、凝聚起来,实现优化管理。”余梅表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以司法行政部门为核心、各部门协同配合,从而更加全面系统地掌握信息,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解的公正性、有效性。

  余梅还建议,构建功能互补的部门衔接调解机制。例如,部分以往由派出所负责调解的一般案件,可以转给司法所调解,增加调解的专业性。如果用一般的调解手段难以解决矛盾纠纷,相关部门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当事人对法律机构的信任度,引导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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