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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相辅相成

  张文显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革命和历史变迁。共同富裕需要法治的助力和保障,也推动着法治的发展和变革。只有将法治现代化与促进共同富裕相结合,把共同富裕目标贯穿于法治现代化始终,使它们一体推进、相辅相成,法治才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共同富裕与法治现代化的相辅相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共同富裕丰富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折射到法治领域,也必然是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然深化法治现代化的价值根基,丰富法治现代化的法理内涵,彰显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民性与现代性的统一。

  第二,对共同富裕面临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诸如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富者(先富)与贫者(后富)的关系,城乡之间的关系、区域之间的关系、群体之间的关系等,革新了法治的调整机制和方法,其中包含着对法律固有的权利和义务调整机制的创新,更多地融入了公平与效率、自由与平等、致富与共富等价值平衡的辩证法,使法治现代化朝着良法善治的方向变革。

  第三,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供给促进法治发展变革。对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程度是衡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当前,无论是法律制定还是法律实施,我国法治与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仍有差距。少数根深蒂固的法律原则、价值理念、运行方式还不适应共同富裕的目标任务,致使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共同富裕的法治环境还未形成。法治应大踏步跟上共同富裕的时代步伐,抓住历史机遇,增强法律制度供给能力,推进就业法、劳动法、个税法等直接关乎共同富裕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共同富裕制度体系。

  第四,将共同富裕的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地融入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可以从根本上提高法治的品质和美德。高品质共同富裕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法治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开启法治现代化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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