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记者陈璋)夫妻申请离婚,双方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离婚后,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变更或者不履行离婚协议,该怎么办?近日,南昌市民政局与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在婚姻登记窗口摆放不动产变更注意事项提示牌,由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应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为群众提前化解麻烦。
南昌市民政局还将“委托办理房产变更”款项写入离婚协议书模板,专门安排婚姻登记人员一对一指导填写。当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无法配合办理房产变更、转移登记时,可委托另一方凭离婚协议书单独进行登记,省略了委托公证的过程,实现离婚登记与产权变更“一链办理”,既大大降低了离婚后房产变更的纠纷率,又有效避免了群众来回跑、折返跑的问题,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