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侯艺松)近日,省人社厅、省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危险岗位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要经常性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行为,做好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安委会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对申请经营劳务派遣、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问题易发的建筑、交通、矿山、化工、新业态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数占比超50%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