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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出台相关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

  本报新余讯 (通讯员陶贵彬、黄海平、李博)“重大安全隐患不得隐瞒不报,不得出现迟报、不报及连续‘零’报”。新余出台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月报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落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一般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相关基层乡镇、单位和企业立即整改完毕;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函或执法文书,督促出台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地方、单位或企业出台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县(区)安委办和市安委会13个专委会牵头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核查实行闭环管理,对一般问题隐患,每季度抽查总数不少于10%,市安委办及时跟踪督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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