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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3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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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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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
~~~(2022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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