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3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西省信访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