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力量保护森林资源

宜春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本报宜春讯 (记者邹海斌)在宜春,保护森林资源不再是林长“单打独斗”。日前,记者从宜春市林业局获悉,该市建立的“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检察监督与刑事司法、行政监管共同加强森林生态保护治理的新路径,形成了森林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林长制”向“林长治”转变。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宜春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7191人,基层监管员384名,专职护林员1970名,全面推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该市在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14家单位在内的林长制协作机制基础上,把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3家单位增列为协作单位,“林长+”的护林效应明显。

  今年4月,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林业事业大保护、大发展。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林长办及林长制协作单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作用,形成了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心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用法治力量保护森林资源,让宜春林长制更具法治威力。宜春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大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难点问题,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共享林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刑事犯罪、公益诉讼等案件信息数据,明确涉林案件线索报送林业执法大队(支队),涉刑线索由林业执法大队(支队)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两法”衔接,“两诉”衔接。宜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深化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制止违法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通过林长制协作单位会商、检察机关参与磋商,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起诉。同时,建立联合督办、协同监督和案件反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办理。

  宜春的“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检察监督与刑事司法、行政监管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丰城市一道路两旁千余棵护路林木未经审批被采伐,市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监督,促进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没收非法采伐树木违法所得13万元,责令采伐人员补种树木1100棵。今年以来,宜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涉林公益诉讼案件40件,履行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2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600余亩。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要闻
   第04版:要闻
   第05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萍乡篇
   第06版:政文
   第07版:共画“同心圆”
   第08版:民生
   第09版:井冈山
   第10版:读书
   第11版:品鉴
宜春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三无”小区不应成为“失管”小区
驻村工作队为群众办实事
图片新闻
画里风光 幸福家乡
古韵集镇高颜值 乡村振兴新画卷
农旅融合 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
四季水果飘香 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发展特色果业 打响水果品牌
“两业”帮扶 联农带农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