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安全,积极推行河湖长制,强化依法行政,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项目用水情况监督管理,5月初至7月底,上饶市广丰区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水资源管理股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区14个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取水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该局通过排查发现全区有10家非煤矿山企业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存在非法取水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同时向取水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排查行动共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5份。
据悉,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非法取水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广丰区水利局将持续开展非法取水查处工作,动态跟踪非法取水的非煤矿山整改。(吴永定 刘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