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现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贷款、信用卡透支及相应利息的义务(详见下表,单位:元),若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行将依法追偿。本公告催收清单为截止2022年8月17日的贷款或透支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特此公告。本公告一经刊登,即视同已向上述债务人、担保人以及他们相应的清算主体、债务承继主体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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