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 华 实习生 李 蔚
在全国率先出台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全国第二部省级林长制法规、第二部社会保障卡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今年以来,我省立法领域不断创新、亮点频频,一批“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先后制定出台。这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小快灵”的立法思路,有效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近年来,在国家立法的示范带动下,地方立法工作新风扑面,“小快灵”立法这一新概念开始为更多人所知。所谓“小”,指的是精准立法,选取小切口,针对具体问题设计规范,使切口更深更准更实;“快”,指的是高效立法,化繁为简,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果;“灵”,指的是形式灵活,不分章节,短小精悍,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管用好用。
立法工作越到基层越具体,越需要找准解决现实难题的突破口。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我省将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把握“适当加快”原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着眼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开展“小快灵”立法。
今年以来,我省在立法实践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实事求是“量体裁衣”,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生态保护方面,推动一大批接地气、冒热气的“小法”不断出台,为推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入新动力。
从已经出台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江西省林长制条例》《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到正在制定中的《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草案)》,都是“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
这些法规的共同特点是:立法切口小,体例简约不设章节;法规条文少,多的有33条,少的只有17条;立法快捷高效,大多不到半年时间,就完成从启动立法程序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表决通过的全过程。
比如,自今年10月起施行的《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其立法工作就打破了以往法规审议中“部门起草、政府提案、专门委员会一审、法制委法工委二审”的惯例,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草案起草阶段就提前介入,与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政务服务办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协商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法规迅速出台打下坚实基础。
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一直是生态环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据统计,1台此类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大货车的排放量。而我省目前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约80万台,相当一部分尚未被纳入严格监管。
《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着力破解这一难题,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抓手。“立法的选题角度小,解决问题就有针对性,可以把各地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四级调研员宁嵩认为,该草案规范了各方责任及有关罚则,充分体现了小而精、真管用的要求。
《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草案)》是助力我省从“油茶大省”迈向“油茶强省”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我们尽量把推动江西油茶产业发展特色的‘干货’单拎出来进行规范,不搞‘大而全’,对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尽量不作重复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三级主任科员张豪介绍,直奔主题、形式简明,是该法规立法的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小快灵”法规虽然普遍篇幅不大、起草过程高效,但高标准、高质量的立法要求却丝毫没有降低。在《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审议期间,面对我省遭遇突发疫情的困难,条例草案不仅通过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还专门委托我省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一部‘小法’能够解决一到两个具体问题,就说明立法起到了效果。说到底,我们就是要精准立法、精准施策、精准破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叶敏健表示,我省“小快灵”立法通过实施性、补充性的制度安排,填补了全国性立法落实到地方的一些操作性规范空白,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创新作为,为地方改善民生和提升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