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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抗旱举措 做好充分准备

——《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卞 晔 实习生 金梓纯

  当前,我省晴热高温天气持续,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推动抗旱救灾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8月23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30条具体举措,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

  突出民生

  《意见》指出,抗旱救灾工作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出发点,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活水、后死水,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原则,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兼顾农业灌溉用水,协调工业和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及时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和救灾救助,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

  旱情之下,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意见》要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市供水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职责,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对地势较高、距离偏远和山泉水作为水源的地区,以及易出现水量不足、供水保证率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的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要重点排查供水安全隐患问题,采取措施整改;对边远山区、农村等地的饮水困难群众,要组织力量队伍,果断采取应急打井、送水等措施保供水;对城镇供水管网周边饮水困难群众,可采取临时管网延伸、开挖取水槽、多级提水等工程性措施进行保障。

  《意见》同时指出,优先采取引水、调水、提水等方式,尽可能利用江河湖泊等天然水源,在最大限度使用地表水源的基础上,再开采地下水源。

  精细管理

  科学应对旱情灾情,少不了第一手数据信息。《意见》指出,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墒情、水质等情况,突出重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和农村集中供水取水口及中小水库、重点山塘等水位、库容变化,为各级防指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意见》指出,各地要充分考虑长期无有效降雨等极端情况,挖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调蓄和供水能力,建立灌溉台账,及时优化调整灌溉供水用水方案,精细做好水量分配计划;加强灌溉工程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做好渠系修复、清淤和清障工作,及时消除输水卡点,保证灌溉体系畅通,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抢修,全面提升综合防灾抗灾能力;针对兼具供水、灌溉、发电等功能的水利工程,发电要优先保障城乡供水和灌溉用水需求,统筹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用水;供水紧张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压缩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同时做好应急消防用水储备。

  节约用水方面,《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喷灌、滴灌等措施,避免无节制地大水漫灌,坚持“一把锄头管水”(由一名放水管理员统一协调水源放水)等经验做法,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利用效率。

  充分准备

  据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省仍将维持高温天气,降雨仍然偏少,江河湖库水位还将下降,灾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将持续。

  立足防大旱、抗久旱,《意见》突出底线思维,要求各地抓紧编制修订符合本地区和本行业实际的抗旱预案和方案;重要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和农村供水受影响地区要尽快研究制订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等应急供水预案。

  《意见》指出,要加强投入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增加抗旱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储备,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物资供给,加强各类装备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各用水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加大保障投入力度,全力保障抗旱用电、用油、用气等易耗能源,以满足抗旱救灾工作需要。

  《意见》强调,救灾救助要及时跟进。各地在科学分析气象因素和农情条件下,要适时组织改种、补种和抗旱秋播,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广旱作农业,加大农业技术服务,确保受灾不减产、减产不减收;发挥农业保险等市场机制补偿作用,及时组织保险机构查勘理赔,简化赔付手续,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尽最大努力将灾害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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