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贤县民政局为民和镇高岭村刘青家庭审批发放特别救助款41040元,这是新的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制定后,南昌市首例按照最高标准救助的案例。去年,刘青小女儿查出患白血病,自付医疗费用达38万余元。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后,立即启动特别救助,给予发放48倍低保标准的救助款41040元。
据了解,南昌市民政局新出台的《南昌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明确了三类临时救助对象,一是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即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即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成本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是特别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基本生活还出现严重困难的。
《南昌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2倍;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8倍。
此外,《南昌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明确,市级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对在县级已实施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基本生活仍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低保家庭临时应急补充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其他困难家庭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同一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市级临时应急补充救助一次。(朱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