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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月12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厅长朱斌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会前,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会议期间,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结合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8.3亿元,增长4.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下同)增长10.6%;支出7288.3亿元,增长7.5%。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52亿元,下降24.2%;支出3484亿元,下降3.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1亿元,增长30.9%;支出25.3亿元,下降9.2%。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30.1亿元,下降4.7%;支出2244.9亿元,增长0.9%;本年收支结余85.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153.4亿元。

  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3亿元,增长14.9%,同口径增长23.4%;支出1034.6亿元,增长3.7%。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4.4亿元,增长3%;支出174.4亿元,下降31.5%。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亿元,增长41.5%;支出7.4亿元,下降28.3%。省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0.2亿元,下降11.7%;支出1195.8亿元,下降1.1%;本年收支缺口1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6.7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国内外环境和疫情、旱情的严重冲击影响,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构建现代财税体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财政作用。同时,当前我省财政预算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主要有:财政收支矛盾较大,税源结构有待优化;个别专项资金管理较为薄弱,一些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滞后;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不够规范,零基预算编制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仍需强化,少数地区债务风险等级上升等。对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

  二、2023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40.4亿元,比2022年执行数(下同)增长3.1%,同口径增长6.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债务收入,减去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收入总计6955.1亿元;支出安排6955.1亿元,比2022年汇总预算数增长1%。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920.8亿元,下降14.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调入资金、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务收入,减去调出资金、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收入总计2399.4亿元;支出安排2399.4亿元,下降31.1%。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00.3亿元,下降21.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减去调出资金等,收入总计34.8亿元;支出安排34.8亿元,增长37.5%。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374.6亿元,增长1.9%;支出安排2300.7亿元,增长2.5%;本年收支结余73.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227.3亿元。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82.7亿元,下降8.3%,剔除历年延压的非税收入集中在2022年缴库因素,同口径增长7.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债务收入,减去补助市县支出和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转贷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收入总计1055.1亿元;支出安排1055.1亿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长10.5%。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24.7亿元,下降7.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专项债务收入等,减去补助市县支出、调出资金、债务转贷支出、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收入总计192.8亿元;支出安排192.8亿元,增长10.6%。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9.9亿元,下降30.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减去调出资金、补助市县支出,收入总计10.7亿元;支出安排10.7亿元,增长44.7%。省级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42.6亿元,下降3.2%;支出安排1205.4亿元,增长0.8%;本年收支缺口62.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93.9亿元。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2亿元全部纳入2023年省级预算,其中省级安排101.5亿元,用于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教育等领域在建项目;按照因素法转贷市县960.5亿元。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收入安排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预期目标设置实事求是;支出安排统筹兼顾、结构优化,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重点领域支出得到保障。2023年预算草案以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总体可行。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62亿元。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省级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依法编入本级预算草案或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将各设区市、县(市、区)预算汇总后,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财政预算工作,圆满完成2023年预算,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此,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政策协调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在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加大对科教兴国、工业强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等支持力度,着力构建江西现代化产业体系。落实好中央和我省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运用各类财政金融工具,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助力“创新江西”建设,推动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力争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分配下达,全面落实改革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若干举措,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加强民生领域财政投入,接续办好民生实事,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均等化。建立健全基本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养老事业发展投入,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财政政策。支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要求。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推动高等教育内涵特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健全现代预算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巩固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优化升级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改革,优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剂,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重要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报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向社会公开机制。

  (四)织密织牢风险防线,切实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各项财政收支安排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确保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可持续。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和地区限额,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压实使用债券资金地方和单位的还款责任。落实地方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市县融资平台优化转型升级,及时向本级人大报告债务风险情况。逐步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强化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转。加强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监测,落实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基层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2023年省教育厅等103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科技等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对2023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审查报告附后。

  附件:

  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做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2023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在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集中审核、专题审议、预先审查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23年省教育厅收入预算总额2475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19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256万元,教育收费收入636313万元,事业收入127881万元,其他收入10491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3986万元。2023年省教育厅支出预算总额2475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935万元,项目支出1290609万元。

  2023年省财政预算新增安排省级科技专项资金30900万元,扣除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协议到期等因素,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总量达18150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基础研究、高能级创新平台、实验室建设、对接中央重大科技政策等方面。加上新增用于数字经济及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的支出23000万元,省级用于科技方面的项目支出达204505万元,较上年增长11.4%。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较好地编制了2023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草案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为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特别是“创新江西”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与以往相比,各项预算安排更加完整科学,符合预算法相关规定要求,总体可行。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社联、省科协、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具体管理部门提交了专项资金的初步安排,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细化说明。

  二、审核审议和审查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

  在审核、审议和审查时,审核组以及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就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存在的预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调整较大、预算支出进度总体偏慢等问题,提出了要坚持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依法依规完整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等意见建议;对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存在的专项资金安排与说明不够全面清晰、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不够科学合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滞后、部分科技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了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前谋划2023年项目指南发布和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改革完善一般省级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意见建议。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对审查意见高度重视,认真完善预算编制,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如省财政厅采取了持续增加教育投入、修订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指导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省社联完善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督促南昌大学做好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等措施。省教育厅及时修改完善了部门预算草案以及项目说明书,对部分项目支出安排设置具体测算标准或指标;对一些项目效益指标值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更多具体可量化指标;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完善统一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名称;部分高校修改完善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了政府采购品类。省科技厅提出要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前谋划2023年项目指南发布和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以及资金下达,并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2024年专项资金分配前期准备;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督促部分试点单位落实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省社联、省社科院等单位也对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三、意见建议

  (一)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方面

  1.加快健全投入机制,持续保持教育支出稳定增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战略部署,坚持将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严格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财政投入要求,压实市县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主体作用。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高校发展的支持力度,探索完善财政生均拨款、高校办学收费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办学,多渠道支持和保障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继续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大资金统筹盘活力度,依法依规完整、准确编制部门预算。省教育厅要尽可能将可预见的资金完整编入年初预算,并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文本,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特殊教育、均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等支持力度;结合高校预算管理特点,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内部支出标准,综合考虑跨年度预算支出平衡等因素,合理测算各项支出。

  3.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教育厅要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注重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项目支出绩效与预算执行安排相衔接的制度机制;加强项目库建设,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切实将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在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和已履行各项法定审批程序的项目;探索改进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分类考核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4.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省教育厅要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厅本级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指导和财务人员培训,规范各项财政收支行为,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本部门的收支状况及其预算绩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省审计厅要对2023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方面

  1.逐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科教兴国战略部署,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社会等参与创新、增加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推动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拨进度。省科技厅要提前谋划2023年项目指南发布和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以及资金下达,并于2023年下半年启动2024年专项资金分配前期准备。同时,改革完善一般省级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制度,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的作用,政府部门尽量不直接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和评审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研究、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支持力度,适当提升社会科学类科研投入比例,逐步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针对性。

  3.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省科技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科技奖励补助、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市县科技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市县科技工作发展。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要督促和指导南昌大学加强单位财务与科研业务协调沟通,全面落实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放管服”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具体办法。

  4.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社联、省科协、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项目预算编制,科学设置绩效评价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自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分配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对绩效完成较好的科研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投入,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持续性投入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审计厅要对2023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提供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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