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1刑终593号刑事判决书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21)赣0103执11835号裁定,张超纲、张亮持有的九江润地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被罚没,并归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所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查清九江润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债务情况,以便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现就债权摸底调查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九江润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摸底登记表
债权摸底登记表须写明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事项。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摸底登记表中盖章处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本人应在债权摸底登记表中签字处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上述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材料的,须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经合法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3)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所在律所出具的函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证明债权发生的原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债权形成的借条、票据、银行流水、签证单、结算书、农民工资清单、职工工资表及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文书生效的材料),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人民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相关文件;
4.债权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裁定书;
7.债权涉及利息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债权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复利等分开计算(迟延利息、滞纳金除外);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特别提示:以上1至8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四)《债权人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二、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资料应一式两份;
2.债权人对上述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摸底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三、受理债权摸底时间及地址
1.债权摸底截止日期:2023年3月11日。(请各债权人及时在公告期限内提交资料)。
2.资料提交方式:采取邮寄的方式。
3.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98号九颂中心14楼。
温馨提示:债权人提交资料前,可提前与律师电话联系。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付励恒律师,联系电话: 13328041996。
南昌市西湖区财政局
上海市汇业(南昌)律师事务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