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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旧第”焕新生 “修旧如旧”留乡愁

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司法修复执结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朱嘉明)日前,全国首例古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公旧第”门楼修复工程顺利通过验收。青砖黛瓦、翘角飞檐,焕发新生的门楼无声诉说着岁月,更为人文遗迹修复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板。

  2月6日下午,金溪县“三公旧第”门楼修复现场,验收组仔细察看修复工艺,经专家见证和广泛征询意见,修复工程验收“一锤定音”。

  此次修复的“三公旧第”石匾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2020年4月27日晚,徐某文和方某平在盗窃过程中摔断石匾并造成门楼整体性垮塌。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门楼属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资源,门楼石匾被盗及损坏,改变了原有古建筑风貌,斩断了原有历史文化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三公旧第”等门楼修复费用10万余元、功能性损失30万元。

  判决生效后,金溪县人民法院以公益信托合同方式委托思华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案涉修复资金,并邀请县住建局、县检察院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监察人,按照“参照原貌、修旧如旧”的原则修复。

  时空跨越269年,修复工程要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难度可想而知。

  铜钱瓦、土坯砖、手工雕花……门楼修复所使用的老材料均经多方搜集、精挑细选,并严格按照传统工艺制作。“整个修复过程历时近一个月,曾经历了两次‘推倒重来’,只为能够还原原貌。”该县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协会工作人员徐国逊介绍说。

  “基本和被损毁前一个样!”如今,人们在村口往来,都会抬头看看这备受瞩目的门楼。

  金溪县素有“没有围墙的古村落博物馆”之称,早在2018年,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在金溪县实施。该县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古村落保护行动,目前已修缮保护651栋古民居。“当地老百姓朴素的古村落保护意识被有效调动起来了,承载时光记忆的老屋,留住了大家心中的乡愁。”徐国逊说。

  “金溪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方式修复‘三公旧第’门楼,促进了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有效衔接,保护了古村落的原始风貌,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宁表示。

  据了解,江西省法院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由第三方公益组织管理和监督环境资源案件所涉生态修复资金,以解决长期以来不敢用、不会用、不愿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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