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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院首次使用电子存单支付执行案款

  本报赣州讯 (全媒体记者焦俊杰 通讯员李莉) “不用去法院就能拿到退款,真是太方便了!”说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电子存单支付执行案款新模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刘大爷高兴地说。

  章贡区人民法院日前启用电子存单支付执行案款新模式,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参与人成功发放案款605笔,金额达153.7万元。据悉,这是我省法院首次采用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案款兑付。

  据了解,章贡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钟某、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执行到位275万元。考虑到该案集资参与人分布各地,该院采取在中国工商银行批量开立电子式存单形式进行案款兑付。受损集资参与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就近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全国任一网点领取退赔款项,不用再到法院提供银行账户并逐一核对确认后划款。“相较于传统的案款支付模式,电子存单支付模式不仅提升了案款发放效率和精准度,更满足了当事人简便、快捷领取执行案款的需求。”章贡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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