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努力提高涉外法治水平,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推动对外开放的有力保障。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为维护和平发展的国际秩序,将国际冲突和各种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必须在遵循国际法规则基础上重塑国际关系和国际交往新格局。特别是面对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强行推进的所谓“规则”“制裁”及霸凌措施,我们必须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牢牢掌握运用法治开展国际斗争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塑造国际法治建设者的国家形象,进一步占据道义制高点。
加强涉外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步伐,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我国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涉外法治实践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依然存在不少需要加强的地方,如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够完善,涉外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等。加强涉外立法工作,应当针对当前国际斗争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不断调整立法结构,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涉外领域各项工作的有法可依、有法能依、有法必依,保证涉外立法的科学性、有效性。
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要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办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针对部分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结合反制斗争实践,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要高度重视履行同各国达成的多边和双边经贸协议,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要引导企业、公民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加自觉地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律和规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与国之间开展执法安全合作,既要遵守两国各自的法律规定,又要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更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对同一性质的安全问题,不能因为本国眼前利益,而对别国采取截然相反的态度。要坚持和维护联合国宪章,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机制,同各国一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亟需培养一批具有家国情怀和世界眼光、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要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同时,注重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
推动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要讲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追求、探索、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的故事,讲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和故事,更好展现前进中的真实、立体、全面的法治中国。要加强对外法治话语和叙事体系建设,注重中外融通,创新表达方式,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对外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对外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