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