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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

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施行

  本报讯 (唐文曦)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南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据悉,该《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针对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以“小切口”立法解决鄱阳湖总磷污染问题的重要尝试。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素有“长江之肾”美誉。近年来,鄱阳湖水质呈持续改善趋势,但成效还不稳固,极易受自然条件和外界因素影响。其中,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就是总磷浓度超标。

  “控制和削减鄱阳湖总磷,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行家介绍,近年来,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有必要进行总结,上升为法规条文。

  为破解“九龙治水”的困境,《条例》明确了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范围,进一步理顺省级与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重点区域之间的关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重叠、交叉、空白等问题。

  为促进公众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总磷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科普宣传等活动;对在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控制总磷污染方面,《条例》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精准识别总磷污染问题及其症结,根据鄱阳湖总磷污染的主要来源,重点在农业源、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等方面提出总磷污染防治相关条款,着力解决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龙刚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合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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