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正博
“凖”“準”在汉字简化后写作“准”。但在简化之前,“準”“准”“凖”是先后出现且在相当长时期的并存的字。
《说文解字》注:“準,平也。”“準”的本义是“平”。清代文字学家段玉裁说:“(準)谓水之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所以,“準”是一个形声字,以“水”为形符,以“隼”为声符。
后来,“準”字“三点水”讹变成“两点冰”,形成“准”和“凖”。
据史料记载,此讹变有二说。一说是避南北朝宋顺帝刘準之讳。如南朝梁代的文学家、史学家沈约撰写《宋书》,为了避刘準讳,凡遇“準”字,一律省笔写成“准”字。这应是避讳而把“準”字写成“准”字的有力佐证。事实上,“准”字在汉代就已出现,这里应属借用。
另一说是避宋朝宰相寇準之讳。《正字通·冫部》注:“準,或谓宋寇準为相,行文书不敢成字,去其‘十’则嫌于‘淮’,故改‘氵’为‘冫’。” 因寇準贵为丞相,所以下面的官员将“準”字的“十”省略,变成了“淮”字又显不妥,于是只好把“三点水”改为“两点冰”,因此讹变成了“凖”字。
可见,“準”字讹变为“准”或“凖”,都是避讳所致。
在汉字简化之前,“准”和“凖”均为“準”的异体字。但应特别注意的是“准”是个后起字,在唐和五代期间产生了新的意义,表示“许可”“同意”等意思,如“准许”“批准”“准考证”等。这是“准”字特有的意义,是“準”“凖”两个字不具备的。所以我们在书法创作时,在“准许”“批准”等词中,“准”是不可写作繁体“準”或“凖”的。在其他义项中,“准”的繁体字大都可写作“準”或“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