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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董文涛、李耀文)近日,结合深入开展基层项目建设中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县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系统规范。

  针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违规决策、未批先建、规避招标等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在决策环节,要求严格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严禁决策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在审批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开展建设实施、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在招标采购环节,要求1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与货物项目、50万元及以上服务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或地方依法依规建设的限额以下交易平台等采取公开方式进行交易,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工程与货物项目,采取简易竞争性方式交易;在建设管理环节,要求落实工程监理,严控变更签证,压实施工责任,严禁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在竣工验收环节,要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在资金管理环节,要求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和支付资金,严禁超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严禁改变资金使用性质。

  《实施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简化程序进行优化,着力降低项目实施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在项目审批中,可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打捆审批性质类似、建设单位相同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强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指导,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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