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中国共产党一百余年奋斗历程紧密相连,同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不仅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更在世界文明的百花园里不断拓展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新视野、开辟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艰辛求索、苦难辉煌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饱受西方列强欺凌,深陷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泥沼,遭受了前所未有的苦难。为挽救国家、民族于水火,一大批仁人志士四方求索,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洋务运动”,再到“百日维新”“君主立宪”,近代中国政治发展一路坎坷、一路辛酸、一路沉沦。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各种政治派别粉墨登场,先后组织“资政院”“国会”“参议院”等代议机关选举,但无一例外都沦为了封建贵族、军阀和旧式官僚等反动势力争权夺利的政治表演。民国期间,江西先后建立过临时议会、议会、临时参议会等民意机构,这些机构不仅名目繁多、时断时续,而且内部派系林立,“意见纷争,互相牵扯,议决事项多难落实”,西方议会的坏毛病,到了中国这片广袤大地上更加水土不服、变本加厉。
在中国人民顽强前行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中国命运出现了划时代的转折。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解放劳苦大众、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为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探求和不懈的实践。
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政权建设的伟大开端,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起点。1932年5月1日,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兴国县城陈家祠举行,大会听取了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关于省苏维埃工作的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执行委员会。同一时期,江西境内的赣东北省、闽浙赣省、湘赣省、湘鄂赣省、闽赣省、粤赣省相继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地方苏维埃政权,中央红军长征后,江西境内的地方苏维埃政权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坚持开展游击战争,继续坚持抗日救亡运动,这些根据地政权组织在团结各阶层人民进行土地革命、全民抗战、减租减息、生产救灾和推进民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经过28年艰难求索、浴血奋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启了中国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带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当时,由于部分地区军事行动尚未结束,土地改革还未完成,全省各地的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发动、组织起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普选的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因此,省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和《组织通则》要求,先后于1950年、1951年召开两次全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从1953年3月至1954年6月,江西各地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普遍选举。全省人民群众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踊跃投票,场面空前,全省82个县、市、抚州镇、庐山特区全部召开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404名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肇基立制、曲折发展
新中国诞生后,亿万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经过普选产生的1200余名人大代表肩负亿万华夏儿女的热切盼望,代表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以主人翁身份行使国家最高权力,这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确立,翻开了我国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一页。同年7月11日,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一幅生动的民主政治壮丽画卷,在赣鄱大地徐徐铺展、熠熠生辉。
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的最初三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就展示了它显著的优越性。从1954年至1958年,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6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代表们对宪法草案提出许多修正与补充意见,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出台献计献策;大会选举江西省省长、副省长、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迅速就位、开展工作,组织全省人民全力投入维护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之中;大会通过江西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听取财政、文教、政法工作的情况,审议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依法行使神圣的监督权。这几年,省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极大调动了全省人民的政治热情,赣鄱大地展现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朝气蓬勃的崭新风貌。
然而,新生事物的成长难免遭遇波折。由于在国家工作的指导上出现了“左”倾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7年底开始,进入了长达20年的曲折发展时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下降。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党和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被严重打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遭到严重破坏,原定1968年召开的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没有如期召开,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在此期间,第三、四届全国人大也只是各召开过一次会议。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1978年2月26日至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同年2月14日至18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得到恢复和发展,全省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启了新的航程。
涅槃重生、百废待兴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沉痛教训,作出了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作出坚定不移地实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决定,开辟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也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79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我省地方国家机关建设迎来涅槃重生新篇章。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从蹒跚起步到逐渐完善,特别是依法履职的众多“首次”,奏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江西的铿锵足音。
——首次开展地方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和县、市选举试点经验,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首部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实现了我省地方立法从无到有的历史性跨越。之后,经历了起步探索到全面发展的实践过程,出台了股份合作企业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基本涵盖我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领域。
——首次开展人大监督。1979年是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值得记住的一年。这一年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审议全省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0年计划安排的汇报,此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成为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人民群众从人大监督中看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担当作为。
——首次组织代表视察。省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代表视察活动,始于1955年5月下旬。当时,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决定,组织省人大代表中的33名党外人士,分赴南昌、赣南等5个老区、27个县市开展视察工作。此后10年直至“文化大革命”每年都组织省人大代表就近视察。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后,代表视察活动日益规范。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6月和10月组织了两次代表集中视察,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代表活动,省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注重代表视察针对性,省八届开始每年都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决定决议、计划预算的贯彻执行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
风起云涌、时代新篇
70年惊涛拍岸,新时代激流勇进。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指引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中共江西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书写了江西人大工作的时代新篇。
——新时代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的忠实捍卫者。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断完善党组集体学习、组成人员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和机关干部日常学习联动机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在全省人大系统组织开展“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专题活动,着力以理论大学习、思想大武装,促进全省人大工作大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从瑞金开始追根溯源”的重要指示,大力推进红色基因传承,围绕1931年11月和1934年1月在瑞金召开的两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全面探寻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历史贡献,深入开展理论研究,组织拍摄专题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擦亮了“江西瑞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始发祥地”的历史名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建党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开展系列庆祝活动,协助省委召开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会,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有效执行。
——新时代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切实推动良法善治的自觉践行者。立良法促善治,是新时代赋予立法工作的神圣使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地方立法机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国首部有关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被评选为“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2015年,出台全国首部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被评选为“2015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事件”;2015年、2016年分两批批准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实现全省所有设区的市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全覆盖;2016年出台全国首部传统村落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2021年1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这是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首部实体法;2022年制定全国首部山茶油发展条例。2023年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制定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探索开展跨省协同立法,与福建省人大协同制定全国首个省际山岳协同保护条例,与湖南省人大同步审查批准全国首部跨省文本相同的设区市法规。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06余件(现行有效21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95件次(现行有效188件),这些“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为推动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新时代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坚决扛起宪法法律赋予监督职责的不懈探索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方法,连续30年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省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作出《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进一步将江西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连续多年开展“乡村振兴赣鄱行”“公益诉讼江西行”“中医药看江西”等专题监督活动,2013年首次通过网络、电视直播人大专题问询,2014年首次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及满意度测评,2016年在全国省级人大首次启动特定问题调查,2017年开始每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2018年首次听取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2021年完善我省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执法检查前学法制度,2023年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召开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交办会,探索建立“发现问题、现场交办、跟踪监督、集中测评”监督闭环,有力提升了地方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
——新时代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参与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丰富实践。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基层代表进站全覆盖,全省五级人大代表以编组方式定期“进站”联系群众,积极投身人民当家作主生动实践。不断丰富完善代表活动,2017年启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引导全省10万名各级人大代表结合自身条件和职业特点开展脱贫攻坚活动,有力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2023年换届以来,持续打造全国省级人大首个数字化履职平台“江西数字人大”,构建联通市县人大、连接“一府两院”的数字化履职平台,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移动平台”。今年首次开展“三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活动,聚焦“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工作”,高规格组建6个调研视察组进园区、看项目、走企业、听汇报,对全省102个开发区全覆盖开展调研视察,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了代表力量。
——新时代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是着力打造“四个机关”坚定执行者。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的新定位新要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创设“人大讲堂”、定期举办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党中央部署的7次党内集中教育、纪念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规范化、人大履职法治化,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族苦难的历史土壤中孕育,在民主独立的激情岁月中破土,在民族复兴的铿锵步履中生长,走过70年峥嵘岁月,这朵民主之花带着履险如夷的坚韧、百折不挠的执着、气吞山河的行进,散发出动人心魄、璀璨夺目的时代荣光。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能够有效凝聚全体人民力量一道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
今天,江西人大工作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大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江西省委正确领导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功效,不断开创新时代江西人大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