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卞晔)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了各代表团关于《江西省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修改《江西省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将按程序提请大会主席团会议研究。
据悉,《江西省立法条例》于2001年制定,已进行过三次修正。本次修改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吸收近年我省在地方立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进一步提高我省立法质效。此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