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朱兆恺)3月7日,记者从省委宣传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举办的“改革完善耕地质量和占补平衡管理筑牢赣鄱粮仓”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我省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据了解,《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共16条,重点从改革管理方式、强化质量约束、规范指标管理等方面系统推进耕地占补平衡。
《实施意见》强化了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各类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或恢复为耕地,质量达标的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建立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挂钩约束机制,确保实现我省耕地总量基本稳定。
对于补充耕地质量,《实施意见》加强了刚性约束。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为辅,确保不造成生态破坏,质量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实现可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质量由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审查,质量不达标的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的平均质量等级。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化了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落实。总体上按照“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强化立足县域内自行挖潜补充。同时,考虑全省各地自然禀赋差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充分调动耕地后备资源丰富地区补充耕地的积极性,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中,对经济发展优势地区适当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