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良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情、理、法”融合的调解艺术,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做到案结、事了、人情在。
2020年3月,案件当事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共同生活。其间,原告累计向被告转账8.15万元。2024年10月,两人关系破裂后,主张其单方的转款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被告返还8.15万元。经过承办法官“背靠背”向双方讲法规、摆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又通过柔性解纷机制彻底消弭矛盾根源,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以司法温度修复社会关系,为促进基层和谐提供了生动法治实践。
“处理财产纠纷时,法官不能是高高在上的审判者,更要充当倾听者、开导者、调解者和教育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良山法庭庭长说。
近年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良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多维度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解开心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李 伟 王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