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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若干措施予以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决策部署,更深层次、更大力度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水平,推动绩效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化省级零基预算改革

  1.清理退出到期和低效无效部门预算项目。从编制2025年预算起,对到期的阶段性项目、与基本支出高度重叠的日常运转类项目、经常性项目中夹带的一次性支出事项,原则上全面清理退出;对绩效目标不明、使用效果不佳的项目坚决退出。

  2.全面清理政务数字化项目。梳理省级政务数字化项目建设情况,摸清项目投入、运行状况、维护成本及模式等底数。开展“一部门一系统”成效评估,对使用率低、重复性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系统,以及未实际运行的“僵尸”系统等,制定分类处置措施。推动政务数字化系统集中管理,对纳入统一数字底座的云、网、数、端等系统运维进行集中采购,推动省直部门开展统一运维,降低运维成本。

  3.全面清理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修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清理统筹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促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零基管理、动态优化。

  4.优化公用经费保障方式。系统梳理分析省直部门机关运转经费开支情况,修订省级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立足部门履职需要,在从严从紧的基础上,分类核定机关运转类人均支出成本,推动同类单位同类项目财政保障水平大体相当。

  5.实行项目入库评审全覆盖。省直部门要强化预算评审主体责任,部门预算草案应当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省财政厅在预算编制周期内,建立预算评审集中联审机制,实现项目评审全面覆盖、闭环管理。科学设定预算项目入库前置条件,包括政务数字化建设、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等在内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入库前均应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健全项目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省直部门申报经费预算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单个项目,应有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明确文件依据。完善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过紧日子评估情况挂钩机制。

  7.加强资金资源资产统筹。加强各套预算资金的统筹衔接,统一预算分配权,避免重复投入。进一步摸清省级可货币化计量、可有效识别、可盘活利用、可统筹调配的资源资产情况,分类提出依法依规处置闲置资源资产的政策措施。持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年度内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未提出分配意见,以及省财政厅未下达指标文件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结转、收回总预算。

  8.强化预算和绩效一体化管理。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全流程绩效管理闭环机制,通过预算绩效客观检验部门落实重大政策、管理专项资金、严格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全面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的动态监控。在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审查中,应一体开展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9.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一轮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推动部门开展调查统计、监测分析、测绘勘查等工作量标准制定。

  10.推动部门项目谋划与预算编制周期衔接。选择水利、生态环保等领域专项资金开展试点,与省级预算编制周期同步组织项目申报、入库、评审等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推开,强化“以效促用”,避免“钱等项目”。

  11.完善事业单位财政支持政策。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事业单位财政支持、收入分配等管理政策,规范财政供给范围,破除逐利机制。对未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的省直事业单位,要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二、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

  12.强化会议管理。严格会议数量和经费总额“双控”。各级各部门应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内开支会议费,财政原则上不单独安排项目支出。提倡通过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在驻地以外召开。三、四类会议优先利用部门现有会议室召开。

  13.严格培训管理。加强各类培训的计划管理、统筹管理,推行“多事一训”,严控“一事多训”。各级党政机关的培训优先利用部门现有场所举办,现场培训参训人员以本级和下一级人员为主。面向本部门(单位)职工的干部教育培训统一在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内开支。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民政、退役军人、农业农村、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织面向社会的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应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统筹实施,提高培训实效。

  14.严控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开支。从严控制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和经费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分档控制和压减规划设计、检验检测、验收评审、决策咨询等委托类经费开支。

  15.规范大型活动经费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应经规范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并严格加以控制。未在保留清单内的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对清单内的活动,要进一步压缩精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得铺张浪费;再次举办的,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届。以党政机关名义组织的赛事等活动,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

  16.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严格实施“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限额管理。改进因公出国(境)费管理模式。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各级财政原则上不单独安排一般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加强调研审批管理,从严控制随行人员数量,提高调研实效。

  17.加强技术业务用房维修管理。建立健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业务用房维修管理制度,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约”原则,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严禁超标准装修和豪华装修。日常维修所需经费主要通过公用经费预算解决。

  18.严格控制省直党政机关工程建设。省直部门不得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楼堂馆所。将2025年作为“省直党政机关大院零工程年”,除国家部署要求建设项目、省直有关审批部门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复项目、符合规定且必要的危旧房修缮以及续建项目外,省直机关本级及其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不在驻地开展工程建设,不开展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

  19.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依法审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批量集中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联合采购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优质优价”。

  20.严格资产配置管理。根据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等,从严审核新增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科学核定各部门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对超出配置数量上限的,原则上不再新增配置资产。推进“公物仓”实质化运作。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继续使用。

  三、全面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21.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项目常态化储备机制,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经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

  22.加快项目实施和财政支出进度。将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各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工作范畴,加强协作,一体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化项目支出审核拨付流程,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严禁以拨代支,严禁超预算、超项目进度或无预算支出。

  23.严格财政专项资金下达时限。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按预算法规定的时限下达预算指标。将执行进度、结转结余情况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并加强结果运用。

  24.加强项目建设激励约束。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前期工作扎实、立项程序完备、评估论证充分、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补助行为。

  四、切实规范市县预算管理

  25.推进市县零基预算改革。市县2025年应将本级机关、参公及公益一类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纳入零基预算改革范围,全面清理预算项目,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加强项目评审管理,提高预算资源配置效率。

  26.加强基层财政基础管理。围绕会计基础管理、业务管理操作、人员日常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堵塞管理漏洞。

  27.加强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与人口达峰和分布变化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匹配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养老托育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突出基本使用功能,严防超标准建设。

  28.健全基层“三保”财力保障机制。市县原则上应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等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充足。规范市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调出管理,从严控制其他资金调入。加大对困难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并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

  29.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深化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及功能区基本民生、社会事务、城乡建设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30.规范部门自行出台加重基层支出负担的政策要求。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省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对县(市、区)提出资金配套、设备购置、人员配备等要求,变相增加基层支出责任或向基层转嫁支出责任。大幅减少各部门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切实加强对基层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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