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据了解,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浓度、PM10浓度均同比下降,且PM10浓度全部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各城市两项指标的下降幅度范围分别在11.9%-27.5%和15.9%-24.6%之间,新余市两项指标下降幅度均排在全省第一;11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全面上升,上升幅度介于3.3-16.8个百分点,九江市上升幅度最大;景德镇、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和上饶7城市优良天数占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