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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地方法规出台

  本报吉安讯 (记者李歆)9月1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首部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全面保护利用的地方法规。

  作为革命老区的吉安,红色“家底”深厚,全市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973处、馆藏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9428件,红色遗存总体数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条例》不仅规定了对该市境内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旧址等文物进行保护,更提出将大量属于非文物但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代表性实物、文献资料等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纳入保护范围,并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同时,该市提出,要突出保护与利用并举,结合《条例》创新拓展“红色+”保护模式,实施以红色教育培训、红色旅游、红色文化产品创意开发等为重点的红色产业链,建立红色文化数据库、共享平台和展示系统,打造具有吉安特色的红色文化产业品牌,实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和红色旅游之间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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