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华
近日,一则“医院门前见危不救”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报道,10月7日晚,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司机及亲属3次进入该院寻求帮助,急诊科值班医生却表示自己不能脱岗,建议当事人打120。等待近40分钟后,救护车才赶到,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另一家医院救治。对这一新闻事件,网络观点两极分化:有网友认为,值班医生的做法过于冷漠;而很多医疗从业人员却纷纷喊冤,认为不该苛求一个正在坚守岗位的医生违反规定脱岗救人。
在我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体系——医院大门外的属于院前急救,一般由各地急救中心负责;医院大门里面的才属于院内急救,由医院负责。尽管事故发生地点离医院不远,但并未进入医院的急救流程,不属于该院值班医生的职责范畴。因此,要求当事人打120急救电话才能送进医院救治,这种做法在法律和行业规范上都没有问题。然而,医生坚守岗位的初衷本是为了及时救治病人,现在明明伤者就在门口,医护人员却因为不敢违反规定而拒绝伸援手,这一戏剧性的反差也值得我们深思——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笔者注意到,因为车祸正巧发生在医院门口,120接线员建议当事人直接与医院联系,第一时间救治伤员。这一建议看似好意,却是一种不规范和不负责任的做法,把“皮球”踢给了医院和求助者,也给后来的争议埋下了伏笔。试想,如果120能够主动与医院进行对接协调,让医院就近救人,当事者也不用三度入院求助,值班医生也不用面临是脱岗还是救人的两难困境。对于这类突发的低概率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应设立应急预案,让医院能够就近直接救治,提高院前急救效率。
近年来,我国院前急救服务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城市交通拥堵,救护车迟迟赶不到现场;明明就近有医院,上了救护车却往更远的医院送;120打不通,“黑救护车”大行其道……“医院门前见危不救”这一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制度盲点,但如果我们能对症下药,尽快完善制度短板提升服务水平,让院区急救更灵活顺畅,对患者和医疗行业来说无疑都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