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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 要力度也要温度

  朱华

  近日云南省威信县4部门联合发布通告,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第三次由公安部门对狗予以捕杀。此举招来争议后,威信县相关部门回应要依法行政。

  近年来,狗患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增多,已成各地城市管理者共同面临的难题。威信县对养狗进行规范和限制,本是一件得民心之举,但为什么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呢?笔者认为,发布一项新政策首先要考虑合法性,其次是可执行性。宠物犬作为公民私有财产,县级地方政府在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上级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禁止遛狗的办法变相禁止养狗,这一政策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同时,这种一刀切式的规定,对那些愿意依法办狗证、牵狗绳文明遛狗的市民来说,也有些过于严苛,动辄“捕杀”更是与现代社会的文明价值观相悖。

  文明养狗,狗会成为人类的朋友;养狗失序,狗也会成为城市管理的敌人。应该看到,在城市居民区养狗,事实上会对他人生活造成一定干扰,进行限制和规范很有必要。但要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需要地方政府通过广纳民意,出台人性化、可操作性的措施,调动多个部门力量稳妥推进。如果只是一味追求力度,所谓“最严”禁令却因为不接地气而难以落地,反而有损政府和法制的威严。

  目前,对于规范城市养狗,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很多地方出台了管理规定,对品种、检疫、遛狗时段甚至狗绳长度等都列出了具体规定。但从实际效果看,治理狗患普遍存在管理成本高、执法力度不一、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限狗令”没有形成足够震慑力,导致不文明养狗现象屡禁不止。

  不过,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逐步提高城市养狗的门槛和成本,像管理机动车一样整治狗患、倒逼文明养狗,这种呼声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一方面,亟待相关部门加强立法,明确规范养狗的细节,在执行层面做到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应通过加大宣传,让文明养狗更深入人心,让爱狗人与普通市民群体之间互相理解。治理狗患,需要力度,更需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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