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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本报讯 (记者李芳)记者1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海航班除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严格确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具体项目、招生计划等,自主招生范围必须在本区域范围内,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比例)。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高中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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