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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多举措推动村(居)巡察全覆盖

  “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乐安县委巡察机构把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作为重中之重,实现全县197个村(居)巡察全覆盖目标。

  在确定巡察重点对象名单后,该县围绕村级巡察“三个聚焦”,融合全县重点、热点工作,建立巡察监督清单,针对被巡察村(居)的不同特点和乡风民情,因村配单,使巡察监督更接地气、更具实效,同时,采取“一轮一抽调”“一轮一组合”的方式,从巡察人才库中抽调岗位专业相适应的干部,为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单位提供有关情况,作为开展督查、发现问题的重要参考。

  “您好,我们是县委第三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您身边是否存在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作风不实等问题,如存在请直接向我们反映。”为扩大巡察接访范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巡察组不断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村村通广播、村民微信群、张贴公告、“摆摊”接访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访地点等,广泛发动宣传,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巡察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巡察发现需当即整改的问题,发出整改建议书,督促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将问题解决在当下,推动边巡边办,立行立改见实效。

  巡察结束后,县级分管(挂点)负责人参加巡察反馈,主动担起“一岗双责”责任。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村里强化与县纪委监委的沟通协作,加快问题线索查办的速度和效率,提高结案率。此外,为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村里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和问题回访,直接回访群众,了解群众对整改的评价,严防整改搞形式主义、文字整改,并将“回访”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委,对未完成整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形成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同步追责问效的工作机制。

  据了解,村(居)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发现党员管理不够严等问题127个,发现干部问题线索65件,立案查处12件,党纪处分12人,提醒谈话26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106个,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饮水、交通、保障住房等方面问题134个。(罗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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