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现对下列逾期债务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及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行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信用卡透支的义务(详见下表 单位:元),若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否则我行将依法追偿。本公告催收清单为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本金余额(只欠利息的余款),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特此公告。本公告一经刊登,即视同已向上述债务人、担保人以及他们相应的清算主体、债务承继主体主张权利。联系电话:0797-3311292 通信地址:江西省信丰县嘉定镇阳明中路87号 邮编:34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