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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青春偶像

  本报首席评论员 范嘉欣

  近几个月来,娱乐圈频繁“爆雷”,一批流量明星成了“流星”,引发舆论强烈批评。日前,中宣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分别下发通知,部署文娱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坚决抵制造星炒星、泛娱乐化等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探索构建“饭圈”管理长效机制,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伴随着文娱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从业人员政治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滑坡的问题开始凸显,违法失德言行时有发生。从签订“阴阳合同”偷逃巨额税款,到“空手套白狼”聚敛不义之财;从参拜靖国神社伤害国人感情,到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从大肆炒作低俗、庸俗、媚俗的八卦绯闻,到包装、追捧扭捏作态、撒娇卖萌的“娘炮”“小鲜肉”……接二连三的丑闻搞得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然而,对于种种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一些“粉丝”却不以为然,或坚称偶像无辜,或试图为其“洗白”,甚至指责相关部门不应“横加干涉”,让人大跌眼镜。

  为什么一些“粉丝”会丧失理性去“追星”?答案不难从现实中找到。

  一方面,当下的“追星族”以青少年为主体,其心智发育还处于逐渐成熟的阶段,较容易受到感官刺激的吸引,对审美的基本常识、艺术的真正价值缺少认知,并将一些流量明星被商业包装出来的外部形象视作青春、流行、个性的符号,因而对偶像盲目崇拜,以至于出现“颜值即是正义”“只问‘忠诚’、不问是非”的荒唐事。

  另一方面,“饭圈”兴起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链条。明星身为文艺工作者,本应以作品立身,但在资本和经纪公司的操纵下,一些人却要靠“人设”和流量吃饭,“粉丝”喜欢什么,他们就“生产”什么,诱导青少年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由此获得不菲的经济收益。

  “饭圈”文化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若任由其野蛮生长,一部分青少年就会把违法失德的“明星”当榜样,可能对其人生乃至社会风气产生巨大的破坏力。新时代,我们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青春偶像?他们应不应该成为人们学习效仿的榜样?这是很值得公众思考的问题。

  “榜样是看得见的哲理”。一个积极向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需要有益于时代、有益于人民的榜样。现实中,人们谈起屈原、文天祥,就会想到深沉的爱国情怀;提到夏明翰、方志敏,就会想到坚定执着追理想的崇高精神;说起焦裕禄、孔繁森,则会对“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品格心怀敬仰;看到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钟南山等科学家的名字,就会想到“两弹一星”“杂交水稻”等振奋人心的科技成就,就会推崇创新、求实、奉献的宝贵品格。榜样体现的是一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或道德规范,强化的是社会成员的精神品质,随时能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喜欢什么样的偶像,追随什么样的榜样,拥有什么样的精神寄托,至关重要。以古圣先贤、先辈先烈、时代楷模为榜样,不仅可以将优秀的精神品质人格化、具象化,还能增强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意识,激发拼搏奋斗的精气神。倘若青少年把一些价值观扭曲、道德堕落、唯利是图的“明星”当榜样,就会滋生攀比炫富、奢靡享乐、唯我独尊等不良习性,必定心智迷失、行为失范,轻则蹉跎青春,重则人生错位,不可不戒。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来都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有关部门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整治娱乐圈、“饭圈”乱象,严惩流量明星的违法失德行为,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正本清源,理所应当。

  流量能担得起利润,却担当不起社会责任。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不能一味地追逐名利,而应不断地研习技艺、提升修养,并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职业目标和人生价值,成为道德规范的守护者、正能量的弘扬者,这才是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青春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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