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南昌兆瀚龙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债权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及质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南昌兆瀚龙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质押人。
南昌兆瀚龙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债权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质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南昌兆瀚龙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和担保合同及质押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质押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南昌兆瀚龙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2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