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州市房产管理局系抚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额306.9万元,股权比例为99.97 %,根据《抚州市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抚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需要脱钩移交无偿划转,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现我局拟代原抚州市房产管理局,将上述股权无偿划转给抚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请抚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在本公告登出日起30天内书面向我局答复有无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作答复的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
特此公告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