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强
消费者无法提供付费凭证不退费、 因不可抗力停课不退培训费、超过寒暑假1/2课时不退费……近来,随着“双减”政策的实行,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绞尽脑汁,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以求达到拒不退费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有消费者认为,既然签了字就自认倒霉,有的嫌维权成本高,能退一点是一点,少有人维权到底。在一定程度上,这助长了部分培训机构为所欲为。
在这里,笔者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视培训机构情节轻重,分别可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霸王条款说“不”,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一些消费者仍不明白,今天放弃一棵树,明天就有可能失去一片森林。只有在权益受损时,消费者敢于维权、勇于亮剑,才能唤醒维权意识,不断改善消费环境。曾几何时,江西籍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连续多年建议,跨行查询费是霸王收费,最终被叫停至今;南昌一消费者起诉皇冠酒店,中午12时退房是霸王条款,促使许多酒店将退房时间延至下午2时……
当然,维权不是消费者一个人的事,还要管理部门来当坚强后盾,为消费者畅通维权渠道,破除壁垒。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矛盾的解决,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