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非法经营刑事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于2021年7月初,在上饶市信州区通过UU跑腿送货上门的方式,向2人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获利1900元。此外,郑某某还向多人多次出售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共计人民币65568元。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2021年5月,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上饶市信州区某小区查获吸食笑气人员徐某、尤某二人,并顺藤摸瓜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经查,郑某某以盈利为目的,自2020年12月份开始在信州区范围内向他人出售笑气及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随后,大队民警对郑某某展开调查。历经四个月的侦查取证,办案民警充分掌握了郑某某的犯罪事实。
2021年9月,郑某某在信州区某快递点收货时被禁毒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讯问,郑某某对其在信州区范围内向他人出售笑气及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一事供认不讳。(李 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