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维斌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村庄开放性不断加强。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人绝大多数坚定地走出村庄,到城市寻找就业发展机会。村庄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再是限制和阻隔村民与外界联系的篱笆。此外,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共同劳动生产的机会不多,交往交流远不如集体化时代那么频繁,使得村民之间异质性增加、同质性减少,乡村内部的血缘地缘业缘联系不断弱化。
二是村庄人口老龄化空心化趋势加剧。村庄由封闭走向开放带来农村人口大量外流,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得大多数村庄常住人口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口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乡村发展和基层治理提出新要求。
三是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凸显。我国“大国小农”的现实决定了农村家庭的承包土地十分有限,多数农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经商。此外,农业生产主要依靠机械化播种收割,依靠社会化市场化进行生产管理和服务,使得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经济条件好起来,生活有保障,空闲时间多了,这就使得业余文化生活需要凸显出来。
四是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村民参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村级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比较高。尤其是集体经济较好的村,村民对参选“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职位非常积极。除了参加选举,村民对村级公共事务也十分关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尤其关注,比如,直接向村干部反映个人诉求和意见建议,或踊跃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并发表意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