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嘉欣
人权事业的进步,离不开科学人权理念的引领。日前,《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当代中国人权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形成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弘扬正确人权观、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提供了重要遵循。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国家制度、社会状况和发展态势之下,人们对于人权的认识和理解各不相同。什么是人权,保障谁的人权,如何真正、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人权……对于这些重要问题,全社会能否形成基本共识,关系到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前景,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福祉。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对于人权的定义,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人权是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普遍性和平等性是其根本特征。中国讲人权,是指所有人的人权,它既不是少数人的人权,更不是富人或特权者的人权;中国讲人权,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基本人权,它绝不是什么装饰品,更不是用来做摆设的。
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我们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抓住了中国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下,我们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走共同富裕道路,消除了绝对贫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在抗击地震、洪水、新冠肺炎疫情等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危机的过程中,我们生动诠释了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人权立场,实现了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辩证统一。反观美西方国家,在资本利益、政治撕裂、极端个人主义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种族歧视、枪支泛滥等乱象频发,不科学、不平等、不担当的疫情防控,更让民众付出了惨重代价,严重损害了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充分暴露了他们所宣扬的人权观的虚伪性。
实践证明,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基础上,走符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评价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权,不能以别的国家的标准来衡量,更不能搞双重标准,甚至把人权当作干涉别国内政的政治工具。新时代,我们要把握战略主动,讲好中国的人权故事,运用形象化、具体化的表达方式,增强当代中国人权观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当前,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然而,现实中,仍有少数干部缺乏人权法治观念,不能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甚至对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漠然置之、不闻不问。对此,我们要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使尊重和保护他人合法权利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思想共识。
人权是价值,是理念,是目标。弘扬正确人权观,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场合广泛开展人权宣传和知识普及,在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人权知识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人员的人权知识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氛围。新时代,只要我们坚持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就一定能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