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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应“播种”正能量

  曹诚平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促进网络直播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升级,催生了网络直播电商业态,网络主播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络直播赋能传统经济,有力地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催生了新的就业形态,创造了新的消费体验,丰富了人们生活,在拉动消费,助推双循环,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成为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新兴业态。

  但是,由于网络直播门槛较低,大量网络主播的拥入,导致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网络直播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种种乱象。例如,有的网络主播宣扬一夜暴富,展示无节制的奢靡生活;有的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示带有性暗示、性挑逗内容,诱惑用户高额打赏;有的通过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卖假冒伪劣产品;有的公开展示捕杀、食用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更有甚者,极少数网络主播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和否定党史、传统文化、英雄烈士、模范人物等,不仅挑战了公序良俗底线,也突破了法律法规红线,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之所以出现这些不良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一些网络主播在认识上出现错误。有的笃信“吸睛就是吸金”,认为互联网时代,就应该“流量为王”;有的认为只有走旁门左道、搞歪理邪说、玩花里胡哨才能吸引粉丝,以各种逐丑、搞怪、畸形手法迎合极少数人的猎奇心理,助长了歪风邪气;有的认为网络直播是快餐经济,要做短线、走捷径、赚快钱,没必要花心思去做优质内容;有的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公序良俗缺乏尊重之意,认为即使被封号,换个“马甲”,换个平台又可以重来。

  这些错误思想是十分有害且危险的。粉丝经济,追求流量固然没错,但追求的应该是正能量流量。重流量轻责任,注定只能收割一时,最终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只有始终把传播正能量放在首位,平衡好商业利益与公共责任,网络直播才能迎来发展的春天。追求低俗、猎奇内容的网民毕竟是少数,网络主播如果不能提升直播品质和内涵,就无法持续吸引受众,时间一长,必然会被抛弃;数字经济是一片蓝海,潜力无限,网络主播作为数字经济的“弄潮儿”,不应只看短期利益,而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用鲜活的内容去承载正确的价值观,以高质量的直播赢得粉丝,赢得未来。随着《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关部门对网络直播监管必将进一步加强,那些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负能量主播,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

  网络直播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传播。网络主播作为“手机舞台”的主角,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广大粉丝,因此,应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肩负重要职责,发挥重要作用,持续播出优质内容,播种正能量,播出自己的精彩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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