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圆
让老旧小区管理规范化,党建引领是一个重要前提
设施老化、私搭乱建、垃圾乱扔、车位私占、物业缺失……提起“老旧小区”,脏乱差是很多人的第一印象,这也是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一大“痛点”。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老旧小区坚持党建引领,注重居民自治,探索“红色物业”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值得推广。
老旧小区之“痛”,根源在于管理不善。比如,有的管护维修成本高,物业费收取难,物业“管不了”;有的人员复杂,自治意识不强,或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立了作用也发挥不到位,居民“不服管”;等等。小区虽小,但连着众多居民的切身利益,承载着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梦想。探索“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红色物业”的模式,对解决这些管理之“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有利于老旧小区的规范化管理,从而焕发新的活力。
让老旧小区管理规范化,党建引领是一个重要前提。党建强,基层治理就强;党建弱,基层治理就弱。面对一些老旧小区管理散漫的情况,我们只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好,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才能为老旧小区的改造与治理提供坚强保证。要精准摸清老旧小区的党员分布状况,采取单独建、联合建、派驻建等方式成立小区党支部,将小区住户中的党员动员起来,如开展党员见面会、悬挂党员户牌、亮出党员身份、推选党员为小区楼栋长、网格员等,引导党员主动参与小区事务,把党建融入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让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老旧小区充分体现。
要科学引导居民自治。群众利益无小事,众人的事情应由众人商量着办。居民是老旧小区的主角,只有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推动居民从“要我管”转变为“我要治”。基层政府要引导老旧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管委员会,推动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全面推行“小区党建+自治自管+公益互助”的“微自治”模式,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因地制宜设立小区议事厅、议事室、议事亭和议事角,建成家门口议事平台,让居民掌握“话语权”,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要积极探索“红色物业”模式。基层社会治理的事务纷繁复杂,不能只是某一方单独推动,而需要社会各方主体共同参与。要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用、问题共解。要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为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推动老旧小区社会化管理。要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搭建起物业、小区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使管理真正有色彩、有温度、有活力。
党建“强”起来,小区“活”起来,民心暖起来。“红色物业”虽本质上是一种物业,但又不能简单地就“物业”而谈“物业”。要让“红色物业”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的有效载体,缓解老旧社区物业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从而有效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让居民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