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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原债权人驻抚州市振兴城市信用社清算组、驻抚州市银鹰信用社清算组、驻抚州市复兴城市信用社清算组、驻抚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清算组(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的《抚州市振兴、银鹰、复兴、中心社四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剩余信贷类资产(债权包)转让协议》,以及借款人、担保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原债权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我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我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同时,欢迎知悉相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来我司商洽。

  本次催收的债权(详见债权清单,如之前催收公告与本次存在不一致,以本次债权催收清单为准)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我司将依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收取本金和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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