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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首违不罚”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景德镇讯 (记者王景萍 通讯员姚敏)日前,景德镇市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第一份消防违法行为行政告诫书。这意味着,该大队首次对相关违规企业作出“首违不罚”决定。

  据介绍,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景德镇梵品合器酒店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酒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后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两个工作日后,该酒店整改完毕并申请复查。根据酒店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经检查确已及时改正的事实,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告诫实施办法》等,作出“首违不罚”决定。“首违不罚”将以往以罚促管执法模式,转变为教育、处罚相结合模式,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管理效果双赢,进而有效优化地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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