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必须明确一家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到底由谁总负责、由谁专项负责,进而明确总负责人员和专项负责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安全大于天,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如果食品企业能够严格落实法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生产安全控制、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食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就能从源头减少甚至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不能打乱仗、打糊涂仗,必须依托明确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必须明确一家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到底由谁总负责、由谁专项负责,进而明确总负责人员和专项负责人员的具体责任范围。其实,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此已有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此次《规定》在法律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更细化的内容,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员,规模食品企业应配置符合实际需要的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并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这为落实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果说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是食品安全的外部防线,那么,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就是食品安全的内部防线。《规定》的出台,给食品企业又加了一道食品安全管理的“紧箍咒”,能够倒逼、推动食品企业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选优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的关键少数,以关键少数的履职尽责来控制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能通过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找准责任人员、问题环节、处置措施。
我们相信,通过食品安全防线的“内外兼修”、双向发力,能够进一步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更有效地杜绝食品安全风险,营造更安全、更诚信、更健康、更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